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9]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将对专二批次报到率未达到一定比例的省内民办高职(专科)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在我省未被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进行补录。凡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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