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该以真实的为准

发布于2022-01-12 19:31:39

许多人问这个问题,大部分人都是说,按《文件》上档案记录的为准,甚至有不少律师也这么回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出生,即只有一个时间出生。所以说应该以实事为依据,认定这个人的出生日期。  哪是这个人的实际出生的日期呢,应该是这个人的出生证明,户口也是根据这个证明来注册的,也根据这个证明办出了身份证,一条龙,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所以,以户口或身份证为根据认定一个人的出生日期,是正确的,也有法律为支撑的。有人会说,有人身份证作假,那你可以用证据举报他,让他得不到惩罚。我们不能以有人作假,用一刀切的办法,让那么多人好人受冤。现在,我国正在建设法制国家,办事要有法律意识。这个文件是不是就是*说的,没有法律支持的红头文件呢?如果是的话,我们期待着撤消这个文件,让那些退休的老人们,不要在认定退休日期上,在档案、身份证谁为准的问题上,倍受摧残。有人身份证作假,那你可以用证据举报他,让他得到惩罚。(前段有误)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退休 年龄标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一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身份证条例》和《*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退休 年龄标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规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与一九九零年人事部《关于办理*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时,应按劳办发〈1993〉8号的规定执行,即: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报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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