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刑拘了37天取保了,他网上追逃,我已经被骗光了,无力偿还,我提交他诈骗我的人证物证,派出所不接受,只是说让我尽快还钱,不然就逮捕我,我证据齐全,还会被逮捕吗?我该怎么办?在家等着逮捕,在看守所呆到法院起诉判决吗?
属于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甲为了非法占有乙的钱,以虚构乙曾向甲借款12万元的事实并伪造借据等虚假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了人民法院要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的生效判决(题目中的“经乙申诉后查明”,这证明判决已经生效)。也就是说,甲此时已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向乙主张财产的合法依据,甲向乙主张“偿还”借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其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就可以得以实现。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甲与乙的行为并未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甲与乙之间的贷款合同只是甲一手造出来的,并未由乙的行为在其中。
综上所述,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