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合理吗

发布于2022-01-13 04:27:19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同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而是否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是另外一回事,关键看原劳动合同是否解除。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08年以后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签合同时,你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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