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决定权属于哪个部门

发布于2022-01-13 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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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13年2月27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作出。 以下情行都是吊销导游证的情况: 1、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您好!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决定权属于检查违法行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谢谢阅读!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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