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江苏南京。一位60多岁女乘客为赶上已起步的公交车,边跑边用手上的袋子砸车窗,致车窗被砸破。
60多岁了,又不赶时间上班,何况公交车都是普遍十多分钟来一趟,至于吗?
追公交车出车祸真不是臆想追赶公交车真的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如果追赶中,不小心摔倒了,是不是到时候琢磨着还准备让公交司机赔偿呢?
在这里,提前普法,不可能给你赔偿的。
如果追赶公交车中,不小心被碾死了呢?这种还真的不少
你说,到时候你命没了,然后司机撞死你,还要惹官司,再多理由也许还来个人道主义补偿。你说这事悲剧不悲剧。
大妈砸公交车行为应被治安拘留,批评教育真管事?先说司机看见有人砸窗,也停下来了,赞一个,这样是为了避免更多意外。
但是大妈结果上车不感谢司机,还把司机骂一顿,可见大妈就是一泼妇
再说大妈把别人玻璃砸碎了,因为恰好雨伞是砸到了玻璃应急敲碎的点,好歹没有人受伤,否则玻璃炸开,不小心飞到别人眼睛里,或者划伤手,后果都很严重。
事情的结果是,大妈被批评教育赔偿玻璃费
赔钱当然是理所当然,但是大妈的行为严重点就是危害公共安全,轻微点也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完全足够治安拘留。
我不知道这1000多元能不能给她一个教训,或者说能不能让更多人知道这么做不应该。
但是这种唯我独尊,我要怎么就怎么的巨婴思维,是不是应该严打下了?
提问者问道为什么不能等一等,虽然不清楚说的是公交车为什么不能等一等,还是大妈为什么不能等一等下一班车。但是我想对于公交车而言,究竟这个等一等是指等待多久?如果这个大妈要求公交车司机等一分钟,然后另一个乘客也要求大妈上车后等一分钟,那么公交车还能运行吗?
就好比为什么火车、飞机有固定发车时间,除非特殊天气原因情况下,一般都能准时出发。之所以公共交通工具不能等一等,是因为这种价值取向在于为了大多数人的出行效率只能选择牺牲个人时间,这种价值取向是没有问题的。
大妈的做法确实有所欠妥虽然新闻中没有交代大妈这么火急火燎的要求公交车等一等究竟是有什么着急的事情,但是我想如果真的是有着急的事情,大妈完全可以通过乘坐出租车来解决时间问题。追赶公交车并打碎玻璃的做法,确实有失妥当。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本案当中大妈因为个人外力打击导致公交车窗户破碎的,应当由大妈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大妈”这个标签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成为一种贬义词,本案中的大妈想必也没有那么赶时间,何必争这一秒?等一等又何妨?既显得自己从容也凸显自己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