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店铺不远处有一片荒芜的空地,由于附近没有专门的垃圾站,所以周围的人都往那片空地上倾倒垃圾。有一天,我的一个朋友开车去倒垃圾时碰到了一个自称“社区宣导员”的老人,“宣导员”说乱倒垃圾要罚款,朋友不接受,于是“宣导员”打电话(不知道打给谁)上报了我朋友的车牌号后便离开了,期间没有拍照记录车牌,没有录音,也没有笔录,“宣导员”只出示了所谓“红袖章”而已。请问:1、我朋友会被罚款吗?2、如果被罚款,罚款的依据是什么,罚款的主体是谁?怠旦糙秆孬飞茬时长江3,、如今这种戴红袖章的“社区宣导员”属于哪个部门,是否具有罚款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