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垃圾的罚款依据和罚款主体

发布于2022-01-12 19:58:52

我的店铺不远处有一片荒芜的空地,由于附近没有专门的垃圾站,所以周围的人都往那片空地上倾倒垃圾。有一天,我的一个朋友开车去倒垃圾时碰到了一个自称“社区宣导员”的老人,“宣导员”说乱倒垃圾要罚款,朋友不接受,于是“宣导员”打电话(不知道打给谁)上报了我朋友的车牌号后便离开了,期间没有拍照记录车牌,没有录音,也没有笔录,“宣导员”只出示了所谓“红袖章”而已。请问:1、我朋友会被罚款吗?2、如果被罚款,罚款的依据是什么,罚款的主体是谁?怠旦糙秆孬飞茬时长江3,、如今这种戴红袖章的“社区宣导员”属于哪个部门,是否具有罚款的权力?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你好!根怠旦糙秆孬飞茬时长江据规定,卫生方面一般由环卫部门负责管理,环卫部门一般也享有一定的执法权。其他受环卫部门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一般也享有相应的执法权。此复!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这些在法律上是不会明确规定的,但是有地方性法规,法则等可能有规定,要看执行这个处罚的部门正规不正规,了解你们当地有关部门对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是不是那样?如果不是,那么贴告示的人就没有权利罚你们的款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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