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一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于2006年3月18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

发布于2022-01-06 17:40:51

甲公司系一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于2006年3月18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有关消息通知了甲公司。2006年5月14日,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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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6
1本案如果是甲公司申请破产,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破产申请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撤回,但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 H内决定是否立案 适用整顿的,只能是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2企业可以由债务人申请破产,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这是《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7条的规定,另外,第18条又规定,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人民法院审查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1条规定:"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本案中,甲公司依法进入整顿阶段,但由于财务状况继续恶化,不可能达到整顿目的,因此,应终结整顿。但终结整顿,要求宣告破产的申请应由债权人会议提出,而不是由某一个债权人提出。3《破产法(试行)》第40条规定,整顿期间,放弃自己的债权,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本案中,甲公司放弃的20万元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被查出,应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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