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附表八“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要如何填写呢?

发布于2021-12-31 18:37:17

有什么规定是不能扣除的啊?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按行业税前扣除有规定的标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 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前款所称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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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1-12-3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项目要调整。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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