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房租合同变化后怎么处理?

发布于2021-12-31 19:33:46

本人于2018年9月-2019年9月在A处租房,有合同,10月因工作变化,变更合同到B处租房。在个人所得税APP上2019年专项扣除中修改了合同时间,现在年度汇算,2019年就9-12月享受附加扣除,前面的9个月白搭了?现在补税这部分要多补2000多的税,想问一下怎么操作才能把变更之前的月份找回来??我试过修改专项信息是可以的,但是这样不就造假了么,然后填报信息里也没有可以填多个合同的地方。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可以通过【申诉】操作试试看,将详细情况说明清楚,由税务机关确认怎么处理。 供参考!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高以800元为限/月);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 注: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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