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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