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个税师证书在教育部职业技能信息管理平台可查。
可以的,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就该问题做出过回复。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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