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失信人员可以坐飞机或者高铁吗?

发布于2022-01-06 19:12:30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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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第三条之规定,依法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的自然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交通工具进行出行。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征信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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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6
失信的人 高铁、飞机等“奢侈”消费都不能再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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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6
失信被执行人是不可以乘坐飞机高铁的。 这里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的执行人。 通常被执行人都具有以下情况,例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归根结底,被执行人是因失信导致限制高消费。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我们可能会理解被执行人只是不能进行高额的消费,例如购买高档房屋、旅游度假等等,但实际上被执行人被限制的内容不止这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具体限制的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可见,被执行人限制的行为非常多,连最基本的出行被执行人也是受限制的,飞机、高铁是完全不能乘坐的,动车不能乘坐一等座及以上。如此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将会严重受影响,被执行人为此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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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6
一般情况下,被银行及司法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是不能乘坐飞机及高铁的,但是有一部分人虽然已经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了,但与高铁售票系统衔接不及时,失信人员侬旧可以乘坐高铁飞机,那么失信人员有哪些被限制呢 ? 对于失信人员,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1、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例如: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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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6
请问失信人员可以坐飞机或者高铁吗? 当然是不可以的 失信人员有什么限制 对于失信人员,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1、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例如: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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