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判决书适用什么法律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发布于2022-01-10 18:02:07
4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0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0
依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可以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0
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原告死亡的,且没有继承人的,那么法院会终结案件的审理,不会涉及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同时,如果该案件的原告有继承人,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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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0
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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