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生活区摔伤到底谁的责任

发布于2022-01-06 19:59:34

在下班时间去生活区的小卖部买东西被别人倒的油水垃圾摔成高位截瘫一是天黑看不清,二是油水垃圾倒在了行人路上

4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既然是生活区, 公司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因生活区也是公司管辖范围, 生活区管理不当不装路灯随便扔垃圾, 才导致受害者受伤。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首先你亲戚应该申请工伤鉴定,在根据鉴定结果来主张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费等等比较复杂,希望找个女生帮助你亲戚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你好,如果是在生活区摔伤,不是在工作的范围内,那应该是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缴纳过相关的医疗保险,那可以走保险程序。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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