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在工地上出了意外事故。在当地医院治疗,考虑医院太小就强行的要求了转院,医院不同意,要求签一切后果自负的协定(确实是签了这个协议)。这期间包工头支付了医药费。后来转院到华西医院,华西医院治疗后落下了残疾(左腿不能下地行走)。后期的所有费用包工头拒绝支付。理由是他为工人购买的意外保险,在保险公司没有报账,而且将发票也拿走了,还说保险公司不退他发票。请各位好人帮我分析下,该怎么处理这件事?现在为治疗已经欠下了很多的债务,而且生活也很不方便。要是起诉能打赢官司吗?包工头说是我自己拒绝治疗后的必然结果,还说打官司我输定了。从事故到现在已经有快半年的时间了。请各位好心的网友帮忙出个主意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