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的时候,守门的所警告诉我们,这个单子以后办所有证件有要用到,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等等,而且弄丢不补,我要一直保留吗? 出来后听人说,一年后就没用了,这是真的吗?
1、拘留证本身并没有期限限制,也就是说,除非你朋友归案,或者发生特殊事件,否则不能撤销。 所谓特殊事件: 1、案件为自诉案件,原告撤诉,导致撤销案件。 2、经继续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是你朋友,而是另有其人,则重新开具拘留证。 3、经继续侦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成立,导致撤销案件。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如果被逮捕,其羁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相关期限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