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一家民营企业任职。去年12月19日剖宫产1女孩。产假是从2010年10月28日到2011年1月28日(2011年春节公司放假日期为2011年1月29日到2月10日,2月11日正式开工,共计13天)。本人从2月11日正式报到上班,现拿着相关证明结算产假期间的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20每月),现人事部只给我结算了3个月的产假工资,920元乘以3,2760元。请问以上计算是否合理呢?(春节放假期间是有薪假,公司承认给予计算工资)本人认为是剖宫产,应当给我计算920元乘以3.5,3220元。和公司计算的相差了460元。但人事部说,因为2月份已经给我计算了整月工资,就不再给我按3.5个月产假计算,只按3个月产假计算,所以只计算了3个月的产假工资,2760元。请有关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