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现在有一夫妻,妻子不是本单位的员工,但是户口落在丈夫单位,也就是我们单位,但是现在夫妻已离婚,妻子再婚后,找人压制公司,要求我们单位出一份批二胎的证明,但是她的所有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只是户口在本公司,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如果合法,能不能找出相关的法律条文?
你好,
1,计划生育是国策,是由国家计生部门(权限在区计生局)统一管理的,二胎准生证是由计生局签发的;
2,你单位没有批二胎的权限,批了也是无效的;
3,你单位不是户籍管理部门,户口不应该在你公司管理,而是在你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统一管理;
4,可以向她进行解释,对于她的无理取闹你们可以置之不理。
合法
原则上是应该提供证明的,因其户口在你单位。
如果她的二胎生育符合国家法律,你单位有义务为其开具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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