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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