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岗期间并没有犯错误。现在本人已经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该需要支付本人经济补偿的?在这种大前提下单位会出什么招?本人手头上有劳动合同,以及单位的“劳动关系中止证明”?也是就说要在怎样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免去支付本人的经济补偿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之前的都找不到了)劳动合同期满了,请问胜算大吗,甚至所谓的“能力不适应岗位”也是单位的一面之词,而且单位是直到合同期最后一天才通知本人不予续约,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可是单位却拒绝支付,单位却以工作能力不胜任岗位为由不与本人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