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却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合法?

发布于2022-01-06 18:33:17

本人在岗期间并没有犯错误。现在本人已经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该需要支付本人经济补偿的?在这种大前提下单位会出什么招?本人手头上有劳动合同,以及单位的“劳动关系中止证明”?也是就说要在怎样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免去支付本人的经济补偿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之前的都找不到了)劳动合同期满了,请问胜算大吗,甚至所谓的“能力不适应岗位”也是单位的一面之词,而且单位是直到合同期最后一天才通知本人不予续约,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可是单位却拒绝支付,单位却以工作能力不胜任岗位为由不与本人续签合同

6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一定能赢 除非单位能证明是你个人主动不续签才会免支付补偿金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你的胜算很大,只要你能证明不是你本人不愿跟公司签合同就可以了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劳动合同期满最后一天才通知你,这是单位做的不足之处,就算不能胜任也应该提前30天通知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以工作能力不胜任岗位为由不与你续约只是他单方面的理由,你没在单位做过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他的理由就不会成立的,你有以下情形单位才有资格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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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6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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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6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具有举证义务,并且要提前通知你 单位要找到你不能适应岗位的证据 并且要证明你经过培训而且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根据你说的情况基本不太可能 而且你最后一个月工资里面应该有绩效考核 上面可以证明你是否适合岗位 除非说你不愿意续签-------这好像也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法 你现在拥有的证据就可以了 公司抗辩是无效的 他说你不适应岗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情形外;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除非单位证明是你不同意续签,否则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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