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们生产队林场卖给某私人竹木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合同是这样写的。我们生产队将林产经营权转给乙方30年,30年后乙方还给我们时要按当时乙方林业山林所值的钱买回来,但是现在都3年了乙方工正的合同到现在还没有拿下来,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我是四川泸州的
如果双方未约定合同公证生效的话,则合同不需公证,只要双方签章即合同成立,但是否生效要看涉及的林地的流转方式是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转让还是出租等,如是转让,还必须经生产队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经生产队认可,和当地所在乡镇人民*批准,转让才有效,如未经该程序,乙方无法获得林地经营权。如果是约定公证生效,则未公证合同未生效,乙方仍无权获得经营权。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