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79年参加工作在水利局做临时工,83年转到县供销社下属油棉厂,86年转到县供销社下属罐头厂转为合同工,请问他的工龄怎么计算,为什么劳动局说86年以前的不计入工龄,不在签订合同时单位的临时工工龄不算,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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