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你好,我是江苏常熟人。在济南有一套房产想卖了,证过五年。在二月二十三号在中介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 约定四月二十三前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并支付首付款。对方是贷款, 在三月二十三号双方准备好材料去银行递交了贷款申请。到约定的四月二十三号,对方没有和我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告知我原因。到五月初时我打电话催问,才说是贷款没有下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条款有一条:过户当日支付首付,审批额度不足对方应提前告知, 并在过户当日补足差额,具体时间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还有一条款: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但在六月十九日(就是逾期第57天)对方电话告知贷款批下来了。要求继续履约,但不愿支付合同规定的延迟赔偿金(延迟每天一百元)到今天(六月二十五日)对方还是不愿支付赔偿金,只想交易,还说我拖延我想问:对方违约吗? 这合同能终止吗?我要付什么责任吗?我是不想再和对方交易,到今天为止合同已经过了有效期,如果交易下去,有风险吗?证据补充:我有和对方,中介方的短信和电话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