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法没约定履行地,但合同已履行

发布于2022-01-07 20:08:14

2015年3月9日我买了个二手车,看车在江苏淮安清河区,看完后去谈好价格3.8万去清浦区车管所过户,因卖家手续不齐,我实付其3.5万,并将车从车管所将车开走了(等于实际履行了)。后约定的一个月卖家没有能过理完过户手续,卖家说办不了,于是我去起诉卖家,要求解除过户,后开庭诉讼过程中因有人要买车,我请求卖家过户,卖家说要有诚意的话必须要先撤诉。于是撤诉后,但并未能办理过户并不配合我,后又要求我将行驶证寄给卖家钱某,才肯过户,行驶证寄给他后,仍不过户,现在9月30日我再次去清浦区起诉卖家钱某,清浦区法院于10月1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就在前天,法官薛打电话来说合同约定不明,不存在合同已履行。说要将此案移交常州审理,并拒绝出裁定书,说裁定书出不出在法院,说我不好上诉,请问我案件可以在清浦区履行吗。淮安为实际履行地,怎么能说是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呢?本案是否应转移呢?我是否以上诉权?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7
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的,按照事实履行情况确定履行地点。以车辆过户地点、被告车辆登记地作为履行过户地点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7
一、买卖合同还款协议有效吗 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当事人一方依据还款协议提起诉讼,对方以买卖合同的效力或者履行事实进行抗辩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应当对买卖合同的效力或者履行事实进行审理。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结算单、收货单等主张价款,对方对单据上标的物签收人的身份持有异议的,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事实作出判断。 法院可以要求持有异议的当事人提交其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工资表等文件。当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文件有瑕疵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法院可依职权到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对帐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进而主张权利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已经履行完毕,该函件、凭证可以证明买卖合同成立。 对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法院不得以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致使标的物不能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卖合同如何约定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将采用何种方式加以解决。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大致有四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请双方共同信任的第三方调解解决;申请仲裁机关仲裁;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 其中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略有不同: 1、农副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定价、交售时间 2、农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 3、产品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4、验收 5、检验和检疫 6、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7、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8、货款的结算 9、违约责任、负责条款及其他条款。 ----以上答案由 家律网 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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