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资料: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②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③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④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⑤ 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⑥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⑦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事项:
①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②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③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另外,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