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处理长期无主机动车辆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寻找联系方式,可以通bai过寻访周围业主、向110或当地派出所询问联系方式找到开车的司机或车主。
2,如联系不上,但又特别紧急(如挡住他人车辆或挡住进出的通道导致其他车辆无法进出或挡住消防通道或消防栓等),则在车主停车地或就近周围贴好告知单(主要告知取车地址和移车原因和应交停车费金额等),直接找一个能将车辆刹车轮提起的工具车辆,将其移到小区内适当的位置停放。
3,如果虽然停放不当,但情况不是特别紧急,则出好告知单贴到乱停放的车辆上通知它开走、交停车费和告知不开走时移车发生碰擦损坏时应车主自行责任承担。
4,如在第三种种情况下长期联系不上车主也长期不开走,则应向当地派出所以无主嫌疑车辆报案,并用上述第二种办法中的办法将其移到适当的位置。如车主开走时必须交停车费的,也可在周围设置障碍或加强秩序维护员对此车的管理力度并出告示单贴于车上(告知车主开走时应交停车费、交费金额及交费地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