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后近四个月才转正,我仲裁请求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按照满月试用期工资给予我赔偿金(劳动合同法83条),这个请求的证据就是转正申请单,但是我手里只有转正申请的照片,没有原件,转正申请在公司手里,但是公司当庭否认有试用期,更不承认有转正申请的存在,请问这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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