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社会与法频道的《普法栏目剧》演了一个故事,说是A和B两个家庭的孩子抱错了,后来,A家庭去打官司,在打官司之前,有这样的过程,A家庭的家长去找律师的时候,把能作为证据的材料交给律师过目,律师看过后,说这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了,就等一等法院什么时候允许开庭,请问在现实中,打官司真的有这样的过程?
诉讼有这种情况,可以找律师,也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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