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1:高某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了同学于某的利益,于某气不过,就把知道的高某作风不好的事说了出去,高某因此状告于某污蔑自己。 官司2:李某很瞧不起洛某,为了整一下洛某,就去打官司,以无中生有告洛某“借钱不还”“侵犯别人的肖像权”。
法院判决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事实和证据等依法作出判断,是否一样,不是看官司怎么样的
官司一更多的是侵犯对方的名誉权;官司二更多的涉嫌诽谤,但具体怎么判,还是看证据。
这两件事情完全不能构成犯罪,所以不属于刑事官司。如果这两个案子看上去也没什么民事赔偿,何谈官司。照您这表述,法院估计都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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