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律师函,说我的店子用了绝味两字,侵犯了绝味食品股份的商标权。绝味两个字只能这家公司用吗,好像也没听过这家公司。这个律师叫王冬,好像百度没有查到,章子盖的是旷真律师的,感觉是有问题,是不是冒充律师敲诈碰瓷呢?
在商标局的网站经查,绝味二字并没有注册成商标,还在注册中。
绝味并不是专用名词,人人可以用的,不侵权,即使注册了也不侵权。
在如法网查询,并没有查询到该律师,是否律师,有怀疑。
可以确定的是,绝味二字的使用不侵权。这非常可能是敲诈勒索,尤其是对方不敢出示授权单位委托书,或者冒充他人假装维权,都是有可能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拨打110报警。
如果只有“绝味”两字、无其它图案的话,对不起,你被人叮上了,告诉你的是你不违法也没有侵犯所谓的商标。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查询一下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怀疑可以拨打报警电话
你也可以找个律师提供帮助的。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