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于2011年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一套房产,合同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2012年女友又在邻县以贷款方式购买一套房产,我出资6万元用于首付,合同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今年因家庭原因造成分手。请问:1、我能要求女方偿还6万元房款吗?(6万元有转账凭证);2、如果女方无力偿还,我能将房产转让到我的名下吗?(本人已有贷款)本人已有贷款,请问如果再将女友贷款转过来,能行吗?(女友缴纳的房款,我将以现金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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