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侣间房产纠纷

发布于2021-12-31 19:17:25

你好,请问我于2011年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一套房产,合同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2012年女友又在邻县以贷款方式购买一套房产,我出资6万元用于首付,合同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今年因家庭原因造成分手。请问:1、我能要求女方偿还6万元房款吗?(6万元有转账凭证);2、如果女方无力偿还,我能将房产转让到我的名下吗?(本人已有贷款)本人已有贷款,请问如果再将女友贷款转过来,能行吗?(女友缴纳的房款,我将以现金予以补偿。)

3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你好,对你的问题提供参考如下: 1、你为女友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应为借款,你可与女友协商并双方书面约定她还款的具体时间;若女友不配合,你可持转账凭证向法院起诉确定你的债权并要求女方返还。 2、若女方无力偿还,你不能直接将房产转到你的名字,应通过房产交易所产权交易过户,双方须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约定付款方式等细节条款。 3、新购房子的贷款须以你的名义重新向银行办理贷款申请,不能将女方的贷款转给你。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那就需要和银行、房管局沟通,说服他们办理除名手续!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你可以拿转账凭证,请律师打官司,还可以你前女友进行有协商,叫她还给你。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