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簿,没有暂住证,

发布于2021-12-31 19:17:25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异地办不了,条件不具备,回户籍地办理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机关,户籍地县级*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只要户口是本地的,就不需要办理居住证,当事人的户籍地址,应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为准。身份证上的地址,只是说明当事人办理该身份证时,对应的户口所在地是在外地。   《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