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有房屋的使用权,当时房屋没有产权,现在被人悄悄办理了产权证,还有使用权吗

发布于2021-12-31 19:18:19

我母亲当时打官司得到的一间门面,三个人共有,因为当时门面没有产权证,所以法院判决我母亲具有使用权。现在这件门面被另一个不相关的人办理了产权证(不知道是怎么办理的,能力有限查不出来。),然后我们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知我们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执行庭不能执行。当时这个《民事调解书》判决了我们具有使用权的同时也消除了对方欠我们十万元的欠条一张我想请问一下大家,这种情况下,我的使用权没有了吗?

4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你的表述和图片根本不是一个意思。

这是你父母离婚,财产分割。因为没有办产权证,所以只是分割份额和使用。

如果协商处理不好,建议再起诉要求办证。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要求对方协助执行履行使用权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这只是个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调解不是判决,如果没有确定的个使用期限同时,就是个无限期的使用问题,这可能与欠款消除无关,但与欠款有关时,就应与使用期限挂钩的。如果要完全有使用权时就不能提还款之事,如果得不到使用权时就给钱(也一样的)就是,但这个却与产权无关的事情,其实说穿了,这是个婚内财产分割时,由于被告没钱里与原告协商的结果(只不过要没有协商完全成立时就先写了欠条而已。不然的话,原告应分被告房子才是)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你好。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查找相关证据,最起码要弄清楚以下几点:一、为何当初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是当初没有办理产权证明的政策吗?二、办理产权证明应该具备什么条件?三、办理产权证明,是否应当告知使用权人?如果当初没有办理产权证明的政策,后来才有的,而又没人通知你们家去办理,你母亲有机会申告;去相关部门查阅相关当初办理产权证明时期的国家政策文件,从中看看对方是否缺失办理产权的条件,若不具备办理的条件而办理了,你母亲有机会申告;第三条就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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