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残疾人开店要交税吗?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哪些方面的呢?国税在内

发布于2021-12-18 18: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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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1-12-18
残疾人开店要交国税。 残疾人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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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1-12-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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