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有什么条件

发布于2021-12-22 1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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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网友回答2021-12-22
【服兵役有什么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姓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姓: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等等。   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22
《兵役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缉恭光枷叱磺癸委含莲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第二款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这是法律规定的服役年龄条件。 《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兵役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必须符合其中的合格标准,比如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为身高的合格标准。 《兵役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以上主要是法律的基本规定,但从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实际征兵中还会有其他一些要求,比如文化程度方面,要求达到一定的学历 希望您能够符合各项要求和标准,顺利实现自己的理想和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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