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广州,在珠海设立了分公司。已申领营业执照备案了税务证。以分公司名称开了基本户。备案时账务处理方式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存在收入,由广州拨款到分公司账户进行员工的社保缴纳及工资发放等,只支出无收入。 问:分公司要每月按时向珠海税务机关零申报税吗?费用可以直接放到总公司的账套里一起做吗?还是要单独设立?比如分公司租场地费工资社保都放在一起做? 总公司拨款到分公司,这个账务怎么处理?会计科目是什么
不能开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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