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搬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我们在厂工作9年,属于长期合同吗?如果属于我们是否可以

发布于2022-01-07 17:45:16

求厂方支付一定.的补偿?在厂工作期间周末工作只发一天的工资,这个可以要求赔偿吗?在厂工作期间,高温费取暖费从未发放过,这个可以要求赔偿吗?工作8小时以外的时间,厂方说调休,我们在厂方无工作的情况下也进行了一部分调休,这个又怎么样来维护我们的利益,谢谢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7
工厂搬迁,厂方不愿意跟随,要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情况,应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3、如果你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半,可以得到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超过一年半,则可以得到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可已享受失业金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7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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