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发布于2022-01-04 19:12:06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4
廉租房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据说有很多限制条件啊,类似收入限制,好像有什么年龄限制,还有什么离婚限制,反正挺多的,但是想知道个详细内容细节,希望有知道给介绍一下。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4
只抽取了廉租房管理办法中的监督办法,想你也用不上其他的。 第二十四条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区县*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区县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二十九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建委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 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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