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上海现行办法的宗旨和具体做法,与国家五部委此次颁布的《办法》基本一致,其中有三点略有差异。 第一,除实物配租和租金配租外,《办法》将租金核减也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而上海虽然早已开始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政策,但尚未将之纳入廉租住房工作范围。 第二,《办法》提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连续一年收入超过城镇最低保障线的,将停止其享受廉租住房政策,而上海的做法是一旦超出最低保障线,在执行6个月的过度期后就停止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第三,《办法》首次提出,将可能对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等行为的承租人施以最多1千元的罚款,而上海的有关廉租住房政策未涉及到罚款问题,但提出取消其3年内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 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上海各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制定上海贯彻实施《办法》的意见。 据了解,上海从2000年开始试行廉租住房政策以来,已有7724户落实租赁到合适的房源。 还可添加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