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公民、人民有何区别?

发布于2021-12-18 19: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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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1-12-18
“私民也就是个别存在的自然人,是以其个人的私欲和利益及其因自然人的身份而衍生的人际关系作为处世原则的,故私民无他,只有个人的‘权利’,没有对他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公民”与“私民”的区别,就在于公民是公共生活中人的身份、是社会人(Social Man)的角色展现;而私民只具有自然性、动物性特征,还没有获得“人”的本质属性。 公民在其本质规定上,是与臣民对应的,公民与臣民是关系状态的两极。臣民(子民)是君主专制制度下人的无主体性、不*、不平等的社会存在状态,它所衬托的是依附型人格、身份差别、人群对立、政治歧视、消极盲从权威等前现代性特征。而公民的社会角色作为它的对立面,通过对臣民角色属性的颠覆与否定,在相反向度上呈现与发展它的现代性本质特征。尽管,公民社会在不同思想家中各有侧重、歧义纷呈,但其中对公民身份本质的认识上有相当明显的共识,这就是公民身份在人格上的独立、*与平等以及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对等性。美国人托马斯·雅诺斯基(Thomas Janoski)认为:“公民身份是个人在一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肯·福克斯(Keith Faulks)认为:“公民身份是一种成员地位,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种成员地位意指平等、正义和自主。” 《不列颠百科全书》同样是以社会成员的*平等性、权利与义务对等性为主轴,对公民资格作多个维度的限定与概括:“公民资格指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而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资格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身份。一国公民具有的某些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不赋予或只部分赋予在该国居住的外国人和其他非公民的。一般地说,完全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担任公职权,是根据公民资格获得的。公民资格通常应负的责任有忠诚、纳税和服兵役。”“人民” 人民则是政治性概念,“强调的是人的社会态度、立场及其阶级属性”。“从‘人民’观念中引申出来的‘主人’意识,又具有超政治化、高度泛化和庸俗化、惰性化的倾向”,“人民”的政治使命与阶级身份覆盖了“公民”的身份特征,一方面使得广大成员对自身独立人格、利益与*追求缺乏足够感知与觉悟,另一方面社会在价值评判时,“人民”共同诉诸的理想与使命,又促成价值评判上的国家、社会与集体的一元价值归依,独立个体的“公民性”荡然无存。“人民被视为子民,地方官及统治者则始终被视为人民的父母。政治关系乃是家庭关系的延长。因此,就像在家庭关系中那样,在社会、政治上,特殊性也始终没有能够被肯定,主体的*始终也没有被认识。”“在这种政治组织的形态下,商业是无法发展出来的。”“国民” “国民”表明一个人的国籍,而“公民”除了表明国籍外还有更深刻内涵,说某人是某国公民,除了表现此人的国籍外,还内涵着此人与该国内其他公民相互联系中,而且此人与他人的地位相互平等,拥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社会就是“公民”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亦可言,公民社会与其他社会形态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就在于社会主体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又译“公民资格”)上。“只有当一个社会允许特殊性的出现时,现代社会才会发生。也只有当一个非政治化的经济出现时,现代社会才可能出现。如果我们同意韦伯把理性化视为现代化之核心内容的看法,则即使不同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及内容上有一些细节性的差别,但就理性化这个核心来说,大家都是一样的。”因此,公民社会的出现“是现代化革命中的一个环节。如果我们对它的基本精神掌握住的话,也就是掌握了现代性的一个面向。” 公民社会的非政治性色彩的获得,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在公民的独立性人格而非依附性人格基础之上。只有在独立人格的前提下,社会成员才能真正成为“公民”,而公民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形成的自治组织和公共领域,才能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不受国家的任意干预。公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耦合,并非出于某个政党或组织的利益考量,也非某个别*的主观决断,而是符合世界潮流与民族生存需要的、体现现代社会公共理性的必然抉择。 没有完整、现代的公民社会也难以谈及全面、深刻的社会变迁,公民社会的建构及其与国家关系的历史性整合,将成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轴心,影响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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