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9年6月份,在地税和国税局同时申请了注销,地税在7月1日就发了清缴报告,还说6月份的税也不用申报了.但是国税那边还要一直申报,直到领取清算报告为止.可是都已经一个月了,国税那边还是没有动静,上次追问还说比较忙,没时间处理.请问,我7月的的账还要不要做(我知道必须还要申报,我意思是老板的工资还要不要出?费用还要不要记账?)因为地税已经注销了,如果做了账对于地税那边有没有影响?公司是去年开业以来一直都是零申报的,每个月都只是产生费用,而没有收入。你意思是说7月份的收入和费用都应该是零吗?工资表中只有老板一个,他工资也不做账了不出了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