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依法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县级以上机构的人员)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乡级机构的人员)及护士执业证; 2、医师执业范围必须与申报从事的服务类别相符,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地点必须与申报单位相符; 3、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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