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朋友吃夜宵时,和其他人打了起来,对方六人打我三人,但对方达到轻伤,而我们只有轻微伤,已经立案了,人也进去看守所几天了,赔偿了也有谅解书了,请问接下来是会判三年以下?还是检察院侦查了驳回?可能性有多大?一般这样的流程走下来要多久?还是始终要到法院判决?
对方伤情鉴定为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判缓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故意伤致人轻伤,是可以进行调解的。犯罪嫌疑人(侵权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机关可以不立案,已经立案的也可以撤销案件,不以刑事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接到*机关移送的案件后,经审查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刑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可以作出免予刑事处分判决,或者在法定刑内从轻处以刑罚。更多相关资料参见淮南律师http://www.hnlsc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