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上班 已经签署合同,现单位想裁员,现在让我自己辞职我拒绝了,不让我上班。还要给我停交社保,也不给我辞退书,我去申请劳动仲裁 说我没有证据,我该怎么办?
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建议双方协商,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没有提前的话,可以要求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更多相关资料参见http://www.hnlsc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