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签了教育机构兼职老师的合同 现在学习原因想离职 合同上写了签了合同的一年之内不得随意提出离职,确实有情非得已的情况要提前两个月说 朋友现在有网课在身 机构加大工作量她无法承受想离职 但是机构一定要朋友出示证明来证明自己很忙碌 不然的话要么找到下一个代替她来上班的人 要么要赔偿3000 请问合法吗?如何维护的权益?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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