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主方。事情经过如下:某工程邀请ABC三家进行投标,在约定时间内,三家均按时投递了标书。但在开标时发现A公司盖得不是自己公司的章,而是未在邀请范围内的D公司,也就是相当于D公司的标书。最后A跟D共同声明,此工作人员同时为两家公司打工造成了失误。请问此次开标是否有效?(仅讨论开标),在之后的评标或者开标报告中写明情况废除该公司的中标资格。 还可添加0张
这个肯定是不能参与中标的,废除的
有效。如果此工作人员不是故意的,是有效的,因为与A公司的投标没多大的关系。如果是此工作人员和D公司窜通的话,就是无效,而且A公司还可以追究此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造成此次交易的利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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