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养狗的人,他平时爱宠狗,使得他养的狗经常给人家带来恐慌,结果,就有那么一次,他养的狗得罪了一个邻居,把邻居家的孩子吓到了,邻居找他算账,要求他把狗必须送走,不然,邻居就去找在城管或警方那里的朋友来处理这样的事,平时气焰嚣张的养狗的人,为了不想把事情闹大,答应把狗“送走”,实际上却是把狗交给了自己的女儿去养,因为他的狗也不咬他的女儿,他做实际上的主人,女儿做名义上的主人,有时间,他就去看狗。
只要不扰民了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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