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费是什么?

发布于2022-01-23 17:01:54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23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省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基金。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省行政区域内,除三资企业外,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财政部2010年11月18日公布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由省级*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财政部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报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2011年7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意见》提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   ——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区、市)人民*应根据《*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意见》指出,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23

应交增值税=22666.66-10298.8-1751.96=10615.9

应交附加税费:

10615.9*7%=743.11

10615.9*5%=530.8

10615.9*2%=212.32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