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发布于2022-01-13 12:58:58

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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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以无锡市为例,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应,在开工前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花名册》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8、移动存储设备。 二、受理地点:无锡市社保中心征缴管理部(地址:广瑞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电话:82762206、82411334)。 搜狗问问 扩展资料: 新开工和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的保费和办理时限: 1、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自批准变更之日起15日内凭批准文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3、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2‰缴纳,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0.6‰缴纳,拆除工程以拆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缴纳。 4、已开工工程进度未完成50%的,按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70%缴纳,工程进度已完成50%以上的(小于70%),按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50%缴纳,工程进度已完成70%以上的,按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30%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市社会保险管理基金-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参保须知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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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伤残待遇: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费后,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含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由用人单位和工伤农民工或其法定代理人共同一次性领取,并同时终止工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为: 年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支付10万元,二级的支付9万元,三级的支付8万元,四级的支付7万元; 年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支付9万元,二级的支付8万元,三级的支付7万元,四级的支付6万元; 年满50周岁及以上,伤残等级为一级的支付7万元,二级的支付6万元,三级的支付5万元,四级的支付4万元。 五至十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2、工伤医疗待遇: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实行一次性医疗终结报销制。 符合工伤医疗支付项目的,按规定据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记者:农民工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肖局长: 可享受三项待遇。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5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30岁以下的,每减少1岁增加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0个月。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给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缴费工资40%—30%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子女计算到18周岁),最高不超过十年,实行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有多人的支付总额不超过8万元。 记者: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支付哪些待遇项目?? 肖局长:1、农民工按《暂行办法》规定标准领取的一次性工伤或工亡待遇,上级对农民工又有新规定的,其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2、按照《条例》、《办法》和《细则》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五至六级的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一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记 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农民工如何就医? 肖局长:用人单位发生农民工工伤事故后,应当保证农民工及时治疗。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受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经办机构,并在3日内填报《宜昌市工伤事故登记表》(节假日顺延)。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 工伤农民工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农民工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一次性医疗终结且进行工伤认定后,由用人单位持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明细、复式处方,医疗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到经办机构予以报销;不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记者: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肖局长: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属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记者: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肖局长:用人单位或者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工伤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记者:农民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哪些资料?? 肖局长: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本人身份证明,近期免冠登记照片3张? (四)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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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一、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59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杭州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   二、范围、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 、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三、参保形式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向施工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四、建筑施工项目参保登记手续办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根据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时需提供下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税务登记证     (二)尚未在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应先向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时需提供下述资料:     1、总承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在杭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杭缴费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     (三)建筑施工企业办理项目工伤保险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五、工伤保险费缴费手续     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后,根据建设工程造价核定应缴工伤保险费额,打印缴费通知书。单位持缴费通知书的二个工作日后前往杭州市主管地方税务*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属*不清楚的,请拨打地税咨询热线“12366”)   六、农民工参保登记及变更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十日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申报时应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附报规定格式电子文档。 首次办理农民工参保登记后,施工项目农民工发生人员变动的,应当按月向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情况。申报时应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附报规定格式电子文档。   七、受理部门     1、建筑施工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区属企业由所在区社险办、部省市属及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由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受理;     2、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登记及人员变更参保登记由建筑工地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八、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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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依据《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3号)的规定: 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新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公司已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合同)并已按职工实名制参保,之后又以工程项目参保的,应扣除本工程合同期(工伤保险期)内已实名参保的工伤保险费。 1.招标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20%为缴费基数。 2.不招标工程,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2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如没有延期规定,2011年将按1%的比例缴费)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1%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需要资料 1、招标工程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不招标工程的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审批表》(SF090)(一式二份)。 4、身份证复印件 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以其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照农民工受伤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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